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运行
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科:
现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运行服务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6月6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运行
服务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项目运行,持续提升服务质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工作职能,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中心交易项目的登记、交易过程保障、档案查询等服务。
第三条 中心应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开展工作,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第四条 进入中心交易的项目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18年)>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23号)的规定。
第二章 项目登记
第五条 进入中心交易的登记方式包括网上登记和现场登记,鼓励实行网上登记。受理登记科负责项目登记及法律法规、业务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事项办理等咨询服务。
第六条 招标人(代理机构)在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或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云平台”)上传项目登记资料后,受理登记科即时核对上传资料,对符合要求的马上办理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资料。对项目资料不齐全、招标人要求容缺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由招标人作出开标前补齐相关资料的书面承诺后,受理登记科报经分管领导同意予以登记,并做好容缺记录。受理登记科负责在开标前3日督促招标人补齐相关资料,无法补齐的,应督促招标人及时发布延期公告。
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登记需上传的资料详见附件1。
第七条 项目登记后,在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运行的项目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向受理登记科(窗口)预约交易时间、场地,受理登记科(窗口)根据项目需求和项目的内容、规模、交易方式即时安排交易场地、确认开标时间。场地确定后确需变更的,受理登记科(窗口)根据场地使用情况提供场地变更服务。在省“云平台”运行的项目,由招标人(代理机构)登陆电子交易系统预约或变更场地、开标时间,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第八条 招标人(代理机构)自行登陆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或省“云平台”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或答疑、异议答复等内容。
第九条 投标企业参加在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运行的招标项目的,应办理网员注册,网员注册实行网上自动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报名、下载文件。投标企业办理网员须登陆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专区-企业注册栏上传提交以下资料,并对提交的证、照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二)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
(四)《企业资质证书》;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银行开户许可证》;
(七)拟投入管理技术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材料;
(八)省有关部门信用平台查询情况;
(九)其他。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资料须将原件扫描上传至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投标企业参加在省“云平台”运行的招标项目的,应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市场主体注册,获取CA锁和单位(个人)电子签章后登陆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第三章 保证金服务
第十条 受理登记科根据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方式、截止日期和保证金退还手续等提供投标保证金收、退服务。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按标段汇进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及时查询保证金提交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受理登记科联系。
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方式的投标保证金,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代理机构)负责银行保函的收取、保管与退还。
第十二条 投标保证金采用自动退款方式运行,由招标人(代理机构)登陆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或省“云平台”,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受理登记科核对无误后按来款途径退还。退还时限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次日,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合同归档次日,经受理登记科确认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第四章 专家抽取服务
第十三条 受理登记科负责专家抽取服务工作。受理登记科收到招标人(代理机构)专家抽取手续后,核对项目名称、专业类别、回避情形及委托书等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供抽取服务。招标人(代理机构)负责抽取、打印和保管抽取结果密封单。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抽取一般应在评审前24小时内(抽取同城区专家应在评标前2小时内)进行,对需提前抽取评标专家、从省库抽取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进行。
第五章 开标区服务
第十五条 开标区包括开标等候区和开标室,开评标服务科负责维护开标区安全秩序,管理公共设施。受理登记科负责开标场地安排。
第十六条 开评标服务科工作人员进入开标区、评标区应佩戴工作牌,负责做好招标人等相关人员的引导和服务工作,在开标前至少半个小时做好开标厅布置和设备、设施的调试、准备工作,受理登记科负责将当日开标项目信息推送到大厅信息发布屏和各开标室显示屏。
第十七条 招标人(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标活动、维护现场秩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开标区、评标区应着红马甲。
第十八条 在开标过程中,出现设施设备或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时,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时报告开评标服务科,开评标服务科负责通知信息技术科处理。
第十九条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代理机构)整理、保管开标资料和投标文件,开评标服务科负责关闭开标室设施设备,及时通知保洁人员打扫卫生。
第六章 评标区服务
第二十条 评标区包括进入评标区门禁内所有区域。开评标服务科负责评标区安全秩序、评标场地安排和管理公共设施。
第二十一条 开评标服务科负责在评标开始前做好评标室设施设备准备和电子评标系统调试工作,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信息技术科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出、入评标区应履行登记手续,原则上只允许监管人员、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公证人员进入评标区。禁止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标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评标区的,应报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代理机构)负责将评标专家手机存入电子储物柜。评标专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核实身份后进入评标区,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应着蓝马甲。开评标服务科负责引导评标专家进入相应的评标室。
第二十四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通过语音对讲系统通知电子监督室招标人(代理机构),招标人(代理机构)通知相关投标人在电子监督室澄清。
第七章 监督保障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中心设置电子监督室,配备监控终端和语音对讲系统,是招标人、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评标活动实施监督和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的场所,开评标服务科负责电子监督室的运行服务。进入人员应执行《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监督室管理规定》,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履行登记手续,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二十六条 有关人员进入电子监督室后,应在中心工作人员指定的机位就坐。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将监控画面调到该项目的评标室现场,并告知其设备操作方法。
第二十七条 中心信息技术科负责监控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技术保障措施,保障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第八章 档案管理与查询服务
第二十八条 受理登记科负责交易项目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归档,开评标服务科负责开评标现场监控录音录像、保存和归档,综合科负责档案管理和查询服务。
第二十九条 项目档案应按照“一项一档”要求,由受理登记科将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资料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统一归档。
第三十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外借项目档案,应办理相关手续,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查阅档案应在中心指定位置和中心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外借档案应履行外借登记手续,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损毁、划线等,借出科室应及时催还。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廉政准则》及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程由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项目登记上传资料清单
一、工程建设项目需上传以下登记资料:
(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审批文件一般应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需要审批初步设计的应为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二)资金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施工图审查合格材料;
(六)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及备案;
(七)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八)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营业执照(自行招标的除外);
(九)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十)其他。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和水利、交通等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可不提供第(三)、(四)、(五)、(六)项资料,小型工程项目没有相关审批文件、证件的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意见及有关证明。
二、政府采购项目需上传以下登记资料:
(一)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
(二)采购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合同;
(四)其他。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项目需上传以下资料:
市政府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矿业权出让方案。
四、国有产权交易项目需上传以下资料:
(一)委托代理合同;
(二)转让人的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社会团体证,经办人或联系人身份证等资格证明的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或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有关产权归属的证明材料;
(四)出资人批准产权转让的批文和有关证明;
(五)转让资产清单;
(六)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七)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八)对受让方提出的受让条件;
(九)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关于职工安置事项通过的意见;
(十)其他。
五、其他项目需上传以下资料:
(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二)交易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委托交易合同、受托机构营业执照(自行交易的除外);
(四)其他。